業主委員會
時間:2015-06-26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業主委員會成立程序
業委會的成立,大致分三步曲:“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業委會候選人推薦——產生業委會委員”。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由居(村)委會代表、房管所代表、建設單位代表各一名及其業主代表(4-10)名組成,籌備組業主代表產生方法不難,有三種途徑:一是業主自薦,二是業主推選,三是房管所或居委會推薦。 籌備組成立后,就可以籌備首次業主大會及推薦、組織業主推薦業委會候選人,業委會委員候選人產生方法有兩種,一是籌備組推薦,二是10名以上業主(不包括被推薦的業主)可以聯名推薦一名候選人。
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本市有關規定和業主委員會章程履行職責;代表業主選擇物業管理企業并與其確立物業管理委托合同關系;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質量,對違反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選擇物業管理企業;督促業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管理公約,按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協調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關系;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搞好物業管理。
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是本物業管理范圍內代表全體業主對本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本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業主大會負責。 第二條 本會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與指導。 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業主是指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人。 第四條 本會代表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小區物業的公共利益,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管理辦法,新的業委會沒有通過50%的業主同意,應該重新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以及業主代表。 業主大會不一定要召集所有業主在一起開會。可以采取入戶征集意見并公告的形式。
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
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擬定業主公約草案和業主委員會章程草案; (三)執行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定,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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